发布时间:2023-10-18 18:11:00 来源:网络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蓉与被执行人高秀玲、林武、福建唐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高秀玲、林武、福建唐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申请执行人邓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特发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
高秀玲,女,1970年9月14日出生,汉族,住所地杭州市仓山区鳌兴路130号光明世家9座601单元,身分证号码******24。
被执行人
林武,男,1971年9月30日出生,汉族,住所地西安市仓山区鳌兴路130号光明世家9座601单元,身分证号码******32。
被执行人
山东唐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福州,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仓山区福马路504号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大厦大楼9层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法定代表人:高秀玲
执行案号:(2019)闽0103执63号。
执行根据:(2018)闽0103民初2036号刑事裁定书。
执行标的:本息20亿元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月息等。
悬赏金额:1、若举报人向法庭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(已发觉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属实并执行到位的,根据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40%给以奖励。2、举报被执行人高秀玲、林武详尽的行踪,并协助法庭将被执行人高秀玲、林武成功拘押的福州,奖励人民币1亿元。
悬赏时限: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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